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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稳健前行】中国民主道路的四条经验(6)

【中国稳健前行】中国民主道路的四条经验(6)
2019-09-02 12:00:21 求是网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西方的宪政不一样。西方宪政的要义是宪法司法化。而历史事实表明,一个国家从宪法到法律,从法律再到社会现实,要走过漫长而艰难的历程。

拿美国来说吧,美国独立建国80多年以后,美国宪法才确认了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即“人人平等”,从美国宪法最后转化为美国各州的法律,几乎经过了200年的历程。中国的宪法要最终落实到每一部法律,再从法律转化为社会现实,其中遵循的逻辑是:人民权利的实现一定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逐渐地扩大,而不能人为地采用超速的办法,不能用理想化来代替现实。

西方的权利观,认为权利是先验,甚至是与生俱来的,即所谓“天赋人权”;或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西方政治发展的经验证明,权利的实现是长期的社会进程,宪法和法律的确立仅仅是权利的起点而非终点,宪法和法律本身就是一部权利实现的历史。许多发展中国家遭遇了“民主失败”,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民权利的扩大超过了政治制度和体制的承载能力,造成了“权利超速”现象,进而导致政治体系的紊乱。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追求。但是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实践中,我们从未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把权利神圣化、绝对化、抽象化,从未以先验的、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人民的权利问题。中国发展人民权利的根本之道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通过不断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来为人民权利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完善民主制度,稳步发展和扩大人民的权利。这是中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权利意识不断上升的复杂社会环境中依然能够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经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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