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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垃圾分类,五个误区应避免
上海市率先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着我国在试点近20年后,正式进入了垃圾分类全面法治化推进时代,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然而,在欣喜之余,目前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推进。
建议地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度设计,因地制宜,切忌盲目照搬。
特别是要避免走入几个误区。
避免过多从资源利用的角度理解垃圾分类。
由于我国垃圾分类最早试点是基于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二分法,因此,很多人喜欢讲“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在他们的眼中,循环利用、变废为宝才是垃圾分类的核心要义。
但是,一些垃圾的循环利用甚至可能得不偿失。
我国现阶段不得不强力推动垃圾分类,当然有资源节约利用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面临着垃圾处置的困境,希望通过垃圾分类减轻最终处置的压力。
在这样的考虑下,我们在投放分类垃圾桶时,应该重点突出厨余及一般垃圾(湿垃圾与干垃圾)的分类。
避免过分急于求成。
当下,我国推动垃圾分类,尤其是对重点城市及东部一些地区来说的确刻不容缓。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垃圾分类说起来简单,却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城乡居民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转变和生活习惯的改变。
习惯需要长期养成,无法一蹴而就,被认为世界垃圾分类最成功的日本花了27年才实现了全民垃圾分类,而德国差不多历经40年。
因此,我们在垃圾分类上既要有决心,也要有耐心,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
在分类中,我们需要尽量提高准确率,只要基本不影响后期处置,分类初期可以在保障准确率的同时灵活掌握,不必为提高一两个百分点的准确率而大费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