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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北京道路停车改革(3)

五问北京道路停车改革(3)
2019-06-25 18:09:47 北京交通订阅号

按照收费价格标准,每满一个计时单位才收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以小型车为例,白天时段(7时至19时),停车不足15分钟不收费,鼓励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夜间时段(19时至次日7时),停车不足2小时不收费,为居住停车提供便利。晚19:00到次日早7:00,小型车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统一为每2小时1元,停满12个小时最高收费6元。不论是否取得了居住停车认证,夜间道路停车都是这个价格。截至目前,在东城、西城和通州区实施电子收费的道路,19:00后入场且次日早7:00前离场的累计160.5万车次,其中不满2个小时免费停放的144.3万次,产生计费的订单16.2万次,平均每次停车费用不足6元。

问:有网友反映部分路段晚间道路停车位空着,很多车辆在车位外停放,请问如何避免这一现象?

答:结合道路停车改革的进度,各区停车秩序引导和执法的力量也在加强,并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密巡查频次,加大现场处罚和贴条力度,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车辆实施拖移。同时加装违停抓拍探头、整合辖区各类视频探头、强化非现场执法能力,对于不入位、故意斜停、跨位停放等行为均纳入违停处理。针对有些路段晚间道路停车位全空着,车辆在车位外停放,严重影响通行的问题,公安交管部门近期将通过加强晚7点以后的执法开展集中整治。对已办理了道路停车居住认证的车辆,仍乱停乱放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可取消其居住认证。

问:拒不缴纳停车费和不接受处罚的停车人,将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为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四十一条规定,市交通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催缴主体、处罚流程、处罚标准等。按照规定,道路停车费最长缴费期限为车辆驶离停车位后30天,超过期限未缴纳将认定为欠费。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欠缴道路停车费5-1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含)以上不足500元的,将处2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11-2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500元(含)以上不足1000元的,处5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21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欠费行为合并计算。停车人未缴费次数或金额达到处罚标准后,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将发送催缴短信,无联系方式的将发布催缴公告(车牌号在各区网站公告)。

目前,通过发送短信催缴的有1252辆、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催缴公告的有316辆,已有829辆车补缴停车费。5月29日,西城区开出了全市第一张欠缴道路停车费罚单,该停车人已于5月31日缴纳200元罚款,并补缴了395.35元停车费。

我们也正在积极推进实现网上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对于拒不接受处理的车辆,今后将受到联合惩戒,包括在办理车辆年检、申请进京证等车务手续时都将受到限制;办理了居住认证的车辆将取消其认证资格;车主的个人征信体系也将受到影响。这些措施都将适时出台。

(责任编辑:王波 CN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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