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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海丰石及延庆下月起停车改革(4)

朝海丰石及延庆下月起停车改革(4)
2019-06-25 18:00:08 北京青年报

3.实施电子停车改革后,停车价格会不会出现上涨?

答:本市道路停车收费价格标准是2011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按照三类地区差别化收费,至今没有调整。部分停车人感觉改革后停车费涨价了,其实只是规范了,因为以往停车管理企业经营性收费不够规范,有议价行为。按照收费价格标准,每满一个计时单位才收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以小型车为例,白天时段(7时至19时),停车不足15分钟不收费,鼓励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夜间时段(19时至次日7时),停车不足2小时不收费,为居住停车提供便利。晚19:00到次日早7:00,小型车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统一为每2小时1元,停满12个小时最高收费6元。

4.如何处理车主为逃费故意斜停、跨位停放等情况?

答:本市将加大现场处罚和贴条力度,加装违停抓拍探头,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车辆实施拖移。对于不入位、故意斜停、跨位停放等行为均纳入违停处理。针对有些路段晚间道路停车位全空着,车辆在车位外停放,严重影响通行的问题,公安交管部门近期将通过加强晚7点以后的执法开展集中整治。对已办理了道路停车居住认证的车辆,仍乱停乱放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可取消其居住认证。

5.对拒不缴纳停车费和不接受处罚的车主如何处理?

答:按照规定,道路停车费最长缴费期限为车辆驶离停车位后30天,超过期限未缴纳将认定为欠费。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欠缴道路停车费5-1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含)以上不足500元的,将处2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11-2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500元(含)以上不足1000元的,处5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21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欠费行为合并计算。

停车人未缴费次数或金额达到处罚标准后,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将发送催缴短信,无联系方式的将发布催缴公告。交通部门还在积极推进实现网上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对于拒不接受处理的车辆,今后将受到联合惩戒,在办理车辆年检、申请进京证等车务手续时都将受到限制;办理了居住认证的车辆将取消其认证资格;车主的个人征信体系也将受到影响。

本组文/本报记者刘珜

(责任编辑:王波 CN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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