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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问答,带你读懂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适用范围新政(2)

8个问答,带你读懂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适用范围新政(2)
2019-05-18 15:53:11 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后,目前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行业包括哪些?

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范围为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除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外,其他行业均属于制造业的范畴。因此,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后,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行业,包括全部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公告》将原适用于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但具体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内容没有调整,仍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具体为:一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是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已经涵盖了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间,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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