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条例”的出台,反映出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台阶,将更为科学化、市场化和法治化,无论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保其不偏离正轨,实现高效运行,还是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法治政府,以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据报道,国务院日前发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要求、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该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5月6日《经济参考报》)毫无疑问,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将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监督等行为正式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政府投融资行为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既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客观需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加上此前已出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可以说,全社会的投资管理和监管都纳入了依法治理之中。
以往,政府投资在拉动经济的同时,出现了不少“后遗症”。由于缺乏约束和规范,政府投资极易冲动,不顾实际投资效果,部分地方政府甚至把市场经济搞成了“市长经济”。一些地方频现“空城”“鬼城”,另一些地方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利息等,都是典型的例证。此次“条例”的出台,可谓给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戴上了“紧箍咒”,许多“后遗症”亦可望成为历史。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对政府投资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政府投资应该聚焦非经营性方向。这将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明确政府在市场里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政府功能与市场机制应怎样相互补充,而不是互相干预。只有避免政府过度介入市场,才能让政府投资更加精准和有效,不再“任性”和“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