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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年里,“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用夜以继日的奋斗,保障了胜诉权益落地见效,推动了“诚信是金”深入人心。

掷地有声:基本解决执行难

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庄严承诺起,一场对法院执行工作严要求、高强度的大考便拉开帷幕。

长久以来,执行工作一直是块难啃的硬骨头。执行难,难在我们要翻越“四座大山”:一是查人找物难。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千方百计规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装穷、销声匿迹玩失踪等等已是常规操作,更有甚者无视司法权威暴力抗拒执行。二是财产变现难。查找到财产已属不易,变现却不顺利,如房地产、车辆、船舶、股权、证券等需要评估拍卖,鲜活农副产品、飞机、有毒或易燃易爆危险品、金融经营资格等特殊财产对评估拍卖的时限、方式要求更高。三是排除非法干预难。虽然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颁布改善了执行外部环境,但必须直面的问题是,有些单位和个人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干扰执行的情形时有发生。四是清理历史欠账难。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由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缺乏合法规范的甄别退出机制,陈案积压存在严重风险隐患。

执行的过程必然是司法活动中各种矛盾剧烈冲突、对抗性最强的过程。全国法院敢于直面问题,决心可谓壮士断腕,承诺可谓掷地有声。

千淘万漉:办法总比困难多

人民法院为何给予执行工作如此高度重视?因为,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没有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兑现,裁判就只能是一纸空文。执行难问题不解决,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司法权威、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过程都会如鲠在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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