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新疆农村地区公民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法律知识贫乏,容易受到恐怖势力、极端势力的教唆和胁迫走上犯罪道路。新疆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加强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面向基层群众和青少年,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创建为抓手,以传统媒体+互联网为传播平台,以建立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为依托,广泛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年”“宪法法律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讲下基层”“国旗下讲法治”“巴扎普法”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明辨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增强公民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能力。
积极开展帮扶教育。依法设立教培中心,教育挽救有轻微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人员,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影响,避免其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牺牲品,努力将恐怖活动消灭在未发之前、萌芽状态。目前进入教培中心的学员有三方面人员:一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二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现实危险性,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深,能够认罪悔过,依法可以免除刑罚,自愿接受培训的人员。三是因暴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被定罪处刑,刑满释放前经评估仍有社会危险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的人员。对第一、第三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帮教和安置教育。对第二种人员,则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少数、挽救多数,将认罪悔罪、自愿接受培训作为宽大处理的条件,在依法免除刑罚后对其进行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