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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大行动:上海立法管理生活垃圾(2)

2019-02-02 11:18:1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个人违反条例有关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关键是让每一位市民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形成生活习惯。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光认为,现阶段的收费处罚措施必须适度、分层和渐进,通过适当的处理方式和奖励措施,让市民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去。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生活垃圾分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管齐下,不断加强社会动员、增进社会共识。

“有居民担心生活垃圾管理的完整性:我自己认真分类投放了,垃圾车把垃圾运到垃圾站,有没有进行分类处理?”上海市人大代表、黄浦区半淞园街道耀江社区党总支书记林龙全讲出了居民的疑问。

“因此,立法之后,垃圾处理的配套设施建设也必须跟上。”林龙全说,要让亲手分类的居民也亲眼见证垃圾分类的末端处理过程,强化整个社会对垃圾分类的信心和习惯。

根据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上海市建成3374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开工建设15个垃圾资源利用设施……

大大小小的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上海市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张文明认为,垃圾分类需要全民参与,除了硬性规定,柔性宣传也要全覆盖。“要让普通市民理解法律,并且明白他自己能在这个过程中做些什么。同时还应制定一系列配套细化的法律法规,做到垃圾处理的全覆盖,对非法投弃、运输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记者郭敬丹、仇逸、杜康、何欣荣)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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