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大力度的减税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进一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
此外,与此前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也进一步加大。一方面,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
举例来看,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此次出台的减免政策,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将进一步扩展,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可享有更多税收优惠。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此外,两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两类政策可叠加享受。
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