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9月18日消息(记者徐志强 通讯员严怡娜)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获悉,辽宁省五地法院今天公开宣判11件涉黑涉恶案件,6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以下不等刑罚。
当日宣判的包括沈阳、大连、锦州、营口、阜新5个地区8家法院11件案件,涉案被告人66人。其中有2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是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荆义章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决认定:荆义章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垄断辽宁东港至大连、山东石岛至大连的海鲜物流线路、控制辽渔市场贝类厅等方式获取了数千万元经济利益。为维系组织生存和发展,该组织将聚敛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购置对讲机、镐把、木棒等作案工具,或予以金钱资助其成员出逃。2004年至2017年间,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妨害公务、妨害作证、强迫交易、窝藏等数十起犯罪活动,实施了殴打、拦截他人、强拿硬要、禁渔期非法出海收购、未经备案审批收取停车费等十几起违法活动,共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各类财产损失及违法所得金额合计180余万元的后果,严重危害了相关海产品物流行业及海产品市场合法经营、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首犯荆义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件是阜新中院审理的被告人姚国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打击报复证人案,姚国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他9件案件均系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包括锦州上诉人于浩等12人故意伤害案等。除于浩案系二审宣判,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外,其他10件案件均为一审宣判。
为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将庭审变成法治教育“公开课”,上述法院通过采取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旁听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宣判。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表示,对涉黑涉恶案件采取集中宣判方式,就是公开宣誓辽宁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以办案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进一步加速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拟专门下发通知,加强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宣传力度,国庆节前还将集中开庭或宣判此类案件。
新华社沈阳8月27日电 题:从“雁南飞”到“鹰归来”——辽宁优营商环境引企回流新华社记者孙仁斌“投资不过山海关”成为前几年影响辽宁乃至东北经济发展的一道“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