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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述(2)

推动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述(2)
2019-01-03 22:24:49 新华社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

2018年年底,天津等7省份公布了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的问责情况。其中,沈阳市因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黑臭水体治理推进不力等问题,十几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近几年,中央环保督察掀起的“绿色风暴”席卷全国。中央环保督察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从“查企”到“督政”的转变,被称为我国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标志性大动作。

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看来,相对于速度较快的经济体制改革来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仍显得相对滞后。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公布,方案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成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

几年来,总体方案确定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等8方面制度、数十项改革任务和成果,构成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提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颁布,以考核促进各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河长制,为每一条河明确生态“管家”;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着力破解“公地悲剧”;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将重要生态空间进行严格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增加了按日连续计罚等执法手段;制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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