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根本法保障
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为解决这一历史性课题,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事实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而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各种方案,都不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都不能让中国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也都谈不上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将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制度,并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探索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有力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制度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在当代中国,坚定制度自信,就是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世界上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宪法,适合本国国情、为本国人民所衷心拥护的宪法就是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依托,植根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制定和实施的宪法,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是中国人民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开辟了一条发展中国家运用立宪和行宪方式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形成了有别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发展道路,不仅有效解决了中国问题,而且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不仅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也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了宪法根基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