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表现为至少两个主体之间互相利他的行为。此行为在精神层面就是主体的道德意识,它与道德情感一起构成道德情操,道德情操又促成经济主体的合作行动。所以,从伦理学上说,合作根本上来自主体的道德情操。道德情操是主体所具有的一种高级的、稳定持久的、带有理性印痕的道德情感和品德。实验经济学家认为,道德情操是经济生活中合作的基础,合作是人的本性和道德情操驱动下的行为。有合作精神的主体,一般都对合作于自身和其他主体的重要价值有清晰认知,因此他们大都具有开放意识,对新兴市场、新兴技术、新产品和服务、新的贸易方式等持有敏锐嗅觉和接受能力;他们大都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能够相互为对方着想、相互信任,并乐意合作。在第一次合作成功后,又会接着有新的合作,随着合作反复进行,成功的合作就会趋于稳定,主体协调意识、亲和力等道德素质也会得到强化和提升。因此,合作是当今市场经济下经济主体的一种能力和素养,主体越合作,道德力越强;反之,道德力越强,主体越合作。
(作者:龚天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