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担当
责任担当是出于信用的真切行动,是经济发展的道德力的第二个重要构成。责任是伦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其最基本的要求是道德与义务,包含着最坚固的道德强制力和最厚实的道德理性,在其中主体之道德信念最为密切地同社会之道德要求结合在一起。因此,没有责任担当,道德力也就无从谈起。
责任担当是以经济主体的责任感为驱动力而形成的一种伦理价值观念,是主体之间通过交往建构起来的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道德关系。它与道德力正相关。责任担当越厚重,道德力越强;道德力越强,责任担当越厚重。同时它们互为动力或前提。责任担当是道德力的前提,只有有了责任担当,经济主体才会有道德力;道德力也是责任担当的前提,经济主体只有具有强悍的道德力,才会担负起应有的道德法律责任,在健康环境下从事经济活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正确的价值观的引导。责任担当在价值观中占据核心层面,市场经济其实就是责任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责任担当意识如果能得到有效确立并广为传播,成为一种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精神,如果广大的经济主体都能够明确自身责任,市场经济发展将会更加稳定、合理、有序。经济主体有了责任担当意识,自然在客观上会更加自由地享受各种在道德与法律允许范围内供给的资源,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同时,责任担当意识的树立,在客观上可以树立良好形象,提高信誉,从而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整个经济健康发展。
合作行动
合作行动是出于责任的实际举措,是经济主体的伦理特性,是经济发展的道德力的第三个重要构成。任何经济主体都有自己的需要(即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此即主体的个体利益。但是,个体利益的满足必须借助于外界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这种环境的持存也是主体利益的组成部分,表现为共同利益。主体的个体利益和主体间的共同利益都需要通过合作才能实现。一方面,个体利益的实现需要合作。市场上每一个主体都有其脆弱性、局限性,单靠自身力量无法实现个体利益。为了实现个体利益,每一个主体就必须与其他主体彼此合作。另一方面,共同利益的实现也需要合作。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双方的实现都有赖于对方的实现,因而共同利益是合作得以达成并得到维系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合作就无从谈起,道德力也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