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研究,2000年左右,农民占我国劳动参与总人数的比重下降到50%左右,2010年下降到36%左右。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农民占劳动参与总人数的比重继续下降,当前大约为27%。农村的非农化、人口的居民化、产业的多元化等,正在形塑新型乡村社会结构。可以预见,只要城镇或城市的打工收入高于农业种植或养殖收入,农民工向城市的流动就不可避免。农民工依市场的变化而进行的流动,既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也为农村市场繁荣带来了必要资金支持,还为土地的集约经营创造了前提条件,这些都将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利条件。但要把上述愿景变为现实,首要的就是变革城乡二元结构,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同步的问题。可见,乡村的振兴,必须放在城镇化与乡村发展的大背景中,进行综合协调设计,将乡村与城镇统合起来总体规划,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意见》提出,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乡融合推动乡村振兴,实践中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需要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通过合理引导农民工的流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第二,在制度上整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弥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险差距。第三,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第四,防止“四线”或“五线”城镇和城市的产业空壳化,加大城市对乡村的辐射影响力。第五,在就业、教育、健康、扶贫、社会安全等方面,真正做到区域协调发展。第六,努力缩小乡村与城市之间的收入差距。第七,防止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出现的短期逐利行为,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的生产能力,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