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杨生平
一般来说,意识形态是指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对特定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反映后所形成的思想体系,它有着建构人们精神家园、引领社会发展方向和指导现实社会建设等多重功能,对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意识形态不是可有可无的现象,它是有着阶级和阶级差别的社会的必然存在。在此意义上,一些西方学者鼓吹的“意识形态终结”论是错误的。其实,认真剖析“意识形态终结”论就会发现,与其说它想终结所有意识形态,不如说它想终结与其对立的意识形态。换言之,“意识形态终结”论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在批驳其他意识形态的同时,维护的却是自身的意识形态。
尽管每一种意识形态都在为自身辩护,但并不是都站得住脚。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意识形态有科学与非科学、进步与落后之分,其评判标准就是历史规律和阶级利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先进和科学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不仅在于它符合历史进步的方向,更在于它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世界贡献力与影响力也越来越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其中,意识形态风险尤为突出。伴随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思想的独立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如何以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凝聚思想共识成为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世界影响力不断增强,国际利益格局发生相应调整和变化,“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西方意识形态对我国的渗透、围堵和遏制不断增强,如何在错综复杂的思想文化斗争中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成为一项十分繁重的政治任务。面对新特点新情况,我们必须始终抓住意识形态建设与斗争的根本点和着眼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切实回答和解决“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的同时,批驳西方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理论。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