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规则治理与价值引领的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重在规则治理,贵在价值引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本质上是通过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两大部分来规范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从而形成多规则协同治理系统。自治旨在通过关于“我是谁”“我与家庭、他人、自然”关系的把控及村民自我修养的培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村民个体由治理“对象”走向治理“主体”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自我治理过程;法治通过制度安排和规则程序,凭借一套具有普遍性、可预见性等理性化标准的正式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区间;德治重在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正面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无论正式规则或非正式规则,都是人们根据长期实践经验建构制定或约定俗成的,当建构制定或约定俗成的规则成为人们行为选择的现实标杆和评价标准,就合规律、合目的地实现了由“规则治理”向“价值引领”的功能转变。只有升华为价值引领的“三治结合”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知行合一的实践逻辑。“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贵在知行合一。遵循自主建构和自觉践行双向互动是“三治结合”的实践逻辑。其中,自主建构是基础,自觉践行是目的,自主建构和自觉践行的双向互动创造了“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价值生命力。自治、法治和德治是依据乡村治理主体、方式、渠道、目的等多要素组合不同关系形成的三种理想治理类型。自治型乡村治理是村民凭借自我意识和自律能力、以实现村民自我治理为目的的治理,这种治理是实现知行合一乡村治理最基础的实践之道。法治型乡村治理以普遍、明确、可操作的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实现对行政权力限制和公民权利保障的治理,这种治理是实现知行合一乡村治理最有力的实践之道。德治型乡村治理是一种旨在营造、传承文明乡风民俗的治理,这种治理是实现知行合一乡村治理潜移默化的实践之道。基于传统文化、实践经验及自主选择的“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成功创造了知行合一的中国乡村治理体系实践逻辑。
简言之,自治、法治与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涵养人格美德、净化文明乡风、建设美丽乡村的多重目标,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系研究和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研究”〔18VSJ032〕的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2018年10月23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