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继续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方式,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发挥好信贷、担保、保险、期货、证券等支持作用,构建政府支持有力、市场运行有效的支持保护体系。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建立健全我国农业贸易政策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五是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清除城市要素向农村流动的制度障碍,逐步改变乡村要素净流出局面。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乡村,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六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快建设法治乡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增强农村社会发展活力,实现农村社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