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鲜明特征。农村各项改革,都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逐步展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户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和收益处置权,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带来了农村的分工分业,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放手发展乡镇企业,培育和造就了大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农户和乡镇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面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接受市场考验,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先导力量。同时,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培育农产品市场。正是由于坚持改革的市场取向,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成功地摆脱了体制机制的羁绊,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实现了大发展,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新世纪以来,我们党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技术、人才等现代要素更多地向农业农村流动,推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延伸,使农业农村发展更多地分享到了现代化建设成果,大大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强化了工农、城乡之间的相互支持、双向促进。实践表明,只有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才能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富裕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