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价值目标是立足国家层面回答“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这与我国特有的文化传统、悠久的历史、现阶段特定的基本国情密不可分,也是形成国家精神的核心要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由来已久,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儒家所提倡的“天下大同”等,是我国人民追求理想国家制度的愿景;《易·系辞上》中记载的“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等话语则是我国人民对于国家富强这一美好愿望的诉求。可以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一国家价值目标凝结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兼收并蓄与创新发展,从根本上体现了我们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中国精神的核心内容。
社会价值理念是相对于个体价值而言的,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对公共利益或公共事务的深刻认知,是实现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旨趣。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社会价值从表现形态上可以表现为制度化、知识化及精神生活化三种存在形式。社会价值的制度化,即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约束或规范全体社会成员,成为其行动的指南。社会价值作为中国价值的建构维度之一,具有鲜明的实际性与公共性,表达了我们对于理想社会和美好生活的追求。社会价值的知识化必须以深厚的人文历史与广大民众为基础,只有作为一种系统知识,透过社会大众的情感认同与价值参与,社会价值才能真正历代相循从而生生不息。社会价值的精神生活化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行为取向与风俗习惯所表现出的原生态价值观,是一种精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