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等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答记者问
1.此案中,七原告与叶挺是什么关系?
答:原告叶正光系叶挺之子,原告叶大鹰、叶铁军均系叶挺之孙,原告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均系叶挺之孙女。
2.本案原被告的主要诉辩主张有哪些?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审理过程?
答:2018年5月24日,原告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以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摩摩公司)侵犯叶挺名誉为由,将被告西安摩摩公司起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叶挺英雄事迹和精神的行为;2.判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对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共100万元。
被告西安摩摩公司认为:1.被告主观上不存在侵害叶挺名誉的故意。该视频节目通过反讽的方式针对人民网等媒体报道的“小学教材中植入医院广告”这一不良社会现象进行评论,明确反对小学教材中无序植入广告。被告在视频创作过程中不恰当地引用了叶挺的作品,给原告带来情感和精神上的伤害,被告对此诚恳道歉。2.对于某些媒体在报道中存在断章取义、误导公众的情形,被告希望可以通过完整的视频呈现说明其创作视频的初衷。3.基于对革命烈士的高度尊重,在事件发生后,被告积极与媒体进行沟通,向社会公众澄清事实;积极向原告赔礼道歉、努力消除影响。
2018年6月12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组织案件当事人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明确了案件争议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