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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2)

2018-09-27 11:57:29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有些人言必称“四个意识”“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天天挂在嘴上、写在文中,可对党中央的三令五申仍置若罔闻,甚至贰过不已,何谈忠诚?有些人口口声声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却依然故我,搞着人民群众痛恨的“四风”,损公肥私,为民何在?这些人虽然是极少数,但其明暗两张面孔,屡屡踩压纪律红线,尤其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是不讲“四个意识”、不落实“两个维护”、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典型表现,是正风肃纪的对立面,而且往往还存在其他违纪甚至腐败行为,不给予重处则无以体现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这些人和行为,必须毫不手软,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对主观故意特别恶劣和违纪行为特别严重,并在群众中造成极为不良影响、败坏党的形象和声誉的,可以直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甚至开除党籍等重处分。

诚然,监督执纪问责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政策和温度的指向,是知错者、悔改者、觉悟者,而不是那些心无戒惧、不知悔改、与党离心离德之辈。菩萨心肠和霹雳手段都明明白白摆在面前,莫到追悔莫及,再抱怨不教而诛。

驰而不息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必须拿出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有效处置“四风”存量的同时,重点重手惩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四风”增量。只有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予以重处,才能以儆效尤,收到减存量遏增量的效果,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不会成为空话和口号。(纪锋)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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