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五个一律”原则,也体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念。
能够内部查清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一律不予开具并要给予书面告知,同时上报相关情况,由上级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反馈。
20类事项不再到派出所开具证明
举例来说:公民姓名、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正常死亡等证明已经不需要派出所来开具,而在部分地区,有的单位仍然要求群众去派出所,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我还活着”等奇葩证明。有的地方,个别单位要求的证明则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去年,广东的刘先生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时,被学校要求“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但刘先生到派出所开具时得到的答复是,“小孩子应该无条件入学”。
民警称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不需出具包括个人违法犯罪记录等证明。为了让刘先生少跑一趟腿,民警还是开了证明,不过在证明后附言:“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年底前全面清理“奇葩”证明
早在2016年8月,公安部就出台意见,规定了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规范了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9类事项。
为了给办证群众减负,国务院办公厅6月再次明确时间表,要求年底前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同时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滋生的土壤。
能否彻底根治奇葩证明难题,值得我们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