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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开具证明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将被追责

2018-09-18 09:56:09    公安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改进和规范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公安部出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

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与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公安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问题和个别部门随意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证明等问题,公安部日前制定出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清理不合理的证明,2016年8月,公安部联合12个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对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9类事项予以规范,并配套提出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等工作措施。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总体执行效果较好。但近期个别地方又出现了群众开证明遇到困难的情况,这暴露出一些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并且仍有少数单位违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已取消的证明,或是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指定格式”开具证明,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

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研究出台《规定》,对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信息共享、责任倒查追究及不予出具证明的告知方式等作出细化和具体规定,切实解决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各地已出台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让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更加规范和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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