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形成良好政治生态须抓住三个着力点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词之一,“政治生态”的可检查、可量化、可问责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通过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成效显著。
但是,与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一些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净化、修复、重建,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新一轮中央、省(市)巡视和市县巡察,仍然发现不少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比如学和做“两张皮”;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好人主义”;选人用人把关不严,个别干部档案造假,“带病提拔”仍然存在等。
政治生态的治理和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破立并举、综合施策。当前,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瞄准“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关键切口发力,扭住“干部选用”这个关键环节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