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重点镇等有潜力的乡镇加快发展,实施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工程,做大做强产业支撑,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城乡融合典型项目,促进城乡要素资源跨界配置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带动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七、稳定和促进外向型就业
积极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展壮大外向型产业集群,带动更多就业。
鼓励文化、旅游、教育、建筑、中医药、设计研发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
稳定机电、高新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确保外贸领域就业稳定。
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外资企业拉动就业的积极作用。
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创造更多外向型就业机会。
八、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建立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变化联动预警机制、培训课程动态调整机制、资金投入与培训效果评估挂钩机制,加快培养适应市场用工变化的技能型劳动者队伍。
整合职业院校和企业实训资源,加大实操比重,培养更多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实用人才。
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充分发挥大国工匠等高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九、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延长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施期限,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符合产业升级方向、产品技术较为先进,但受国际国内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鼓励企业尽力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引导企业按照“保岗位、保生活、保稳定”的原则,保障职工生活。
十、强化失业风险应对
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实施应对机制。
紧盯关键指标和重点地区、企业、人群苗头隐患,深入细致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将因产业结构调整、国际贸易摩擦等受影响的人员纳入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规范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和管理,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