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持两国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在科技优先领域开展密切科技交流,包括落实联合科研项目。
(十三)充分利用中俄创新对话机制,深化在创新领域的互利合作。
(十四)扩大两国在信息和通信技术、数字经济等方面的交流,提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管理领域合作。促进两国信息网络空间发展,深化两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互信。
(十五)深化两国在农业领域的合作,逐步相互开放农产品市场,加强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确保动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在两国举办的各类农业展会和论坛活动,积极推动在农业投资、农产品贸易与加工、渔业、农业科技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共同编制好《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农业发展规划》。
(十六)新建和改造现有跨境交通基础设施,推进通关便利化。加大从中国经俄罗斯的过境运输量,发展经过两国境内的国际运输线路和走廊。
(十七)加强中俄北极可持续发展合作,包括支持双方有关部门、机构和企业在科研、联合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开发和利用北方海航道潜力、旅游、生态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八)提升在灾害防治和紧急救灾领域,包括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后续处理方面合作的水平和质量。
(十九)通过共同实施2018年5月17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等,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将在开放、透明和考虑彼此利益的基础上,探讨构建“欧亚伙伴关系”,促进地区一体化进程。
双方欢迎签署关于完成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的联合声明,期待有关后续工作尽快取得积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