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章已经设立两年半
虽然说勋章是首次颁授,但其实“友谊勋章”正式设立已经有两年半时间了。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旨在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
可以看出,当时同时设立了“共和国勋章”和“友谊勋章”,以及国家荣誉称号,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都是国家最高荣誉,目前,这两个勋章都还没有颁授过,“友谊勋章”将在一天后首次颁授。
颁授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中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