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的解放到“自由人的联合体”:人类解放的制度创制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离不开人类政治共同体的构建,否则必将停留于空想。马克思“自由人的联合体”政治构想的完整表述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由于劳动和财产占有的基本模式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的特定生存方式的性质,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核心精神在于对私有制的扬弃,这一伟大构想搭起了从空想社会主义向科学社会主义转变的现实桥梁。在这里马克思提出的并不是一套详细具体的操作规程,而只是一种新的制度原则,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严谨的科学态度。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尚未正式提出“自由人的联合”这一构想,而只是抽象地谈到了“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扬弃”。《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中,马克思将这个“自由人联合体”的制度安排明确表述为:“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即“生产工具和财产受所有的个人支配”。这里突出强调了新制度构想的两个特点:第一,这是一种自觉的制度安排,它克服以前一切时代发展条件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第二,这一制度安排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马克思相信,只有在这种自觉的经济制度安排下,每个人才能全面发展自己的能力并获得自由。
在成熟时期的主要著作中,马克思对“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制度安排的描述集中在所有制和分配原则两个关键环节上。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提出了“将全部财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等著名的10点措施。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指出:在所有制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并且自觉地把他们的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在分配制度方面,联合体总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其性质是社会的,另一部分作为生活消费资料在联合体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原则是按劳分配,即每个劳动者分配份额由他的劳动时间来决定。马克思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初级阶段,无论是经济方面还是道德方面,都无法避免地带有它脱胎出来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尽管这样,马克思依然坚信他所构想的全新政治制度在其充分发展的高级阶段上终将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其前提是“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人的解放的最终归属,但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通过“自由的联合”才能实现自己的全面发展。联合是通向个人自由的唯一道路。这种个人与共同体、目的与手段的辩证法,深刻地显示着马克思新制度构想的本质精神。
作者简介:李志军,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副教授,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