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教育培训,各级法院共培训干警241.6万人次。着力培养高层次审判人才,评选209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通过西藏拉萨、甘肃舟曲等培训基地,培养双语法官,为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提供更多便利。建立挂职学者、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制度,推动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经费保障,基层工作条件明显改善。加大对西藏、新疆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法院援助力度。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监督指导,帮助基层提高审判质效。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各级法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警1011人,对1762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严格执行司法巡查、审务督察、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制度,持续改进司法作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强警示教育,从奚晓明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53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33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1人。
九、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督查督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深化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等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办理代表建议1381件,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充分采纳代表意见,促进公正司法。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87批次,通过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4530人次,不断拓宽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