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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2018-02-25 22:17:56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二、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唯物史观认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也是这样。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后,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其间也走了一些弯路。

1982年宪法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四次,对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1988年修正案2条,1993年修正案9条,1999年修正案6条,2004年修正案14条。

概括起来讲,四次修改宪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的有关内容先后3次作出修改,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等内容,分别写入宪法。二是对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的有关内容2次作出修改,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包括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在内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分别写入宪法。三是对宪法第五条作出修改,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是对宪法第六条作出修改,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五是对宪法第八条2次作出修改,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六是对宪法第十一条先后3次作出修改,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七是对宪法第十四条作出修改,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八是对宪法第十五条作出修改,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九是对宪法第三十三条作出修改,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十是对宪法第八十一条作出修改,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此外,还对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用征收和补偿、县乡人大任期三年改五年、紧急状态、我国国歌等作了补充和完善。

总的看,四次修宪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通过四次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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