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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来:“隐性形式主义”亟待破除

2018-08-01 09:52:50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各种隐性形式主义,作为资源空耗、治理无效的体制空转,让基层干部深恶痛绝,但在现有“体制惯性”下又不得不为之。为了遏制并根除隐性形式主义,就必须推进全面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第一,减少行政层级,明确各级责任。深化现有的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五级行政体制,转向中央、省级、县级三级体制,中央管省级、省级管市县级(省管市、省管县体制)、县级管乡镇级(乡镇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省级、县级政府更大的地方治理自主权,同时精简县级各个党政部门的机构和编制,充实基层乡镇的编制和人员。明确“三级政府”的各自权力与责任,配合以财税体制改革,充实县、乡各级政府的财力基础,防止“权力上收、责任下移”的制度惯性。

第二,充分赋权授能,充实基层活力。现在的乡镇基层政府,已陷入“权小事多责任大”的制度性困局。“权责不等”的负重运行,迫使乡镇政府呈现“半政府”状态。通过体制改革后,乡镇政府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充实机构和编制,行使完整的一级政府职权,使其治理乡村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得以充分发挥。

第三,大幅减少各类检查评比,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现行的各级各类、交叉重复的检查评比和考核评优,广大人民群众是很少参与和知情的。其实,各级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基层的治理绩效,基层人民群众是最了解的。所谓“千百次的考察评比,不如老百姓的几句大实话”。应从法律上确立人民参与治理的权利体系,多用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替代体制内考评。

第四,大幅减少各种重复交叉的“文山会海”,严格控制各机关内部的“量化管理”,赋予基层干部创新干事的积极能动性。一是各种责任“下放”的同时,需要把相应的权力和自主性同时“下放”,赋予基层干部创新的空间。二是制定各级干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分清改革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三是严格控制和整合各类“考核填表”“反馈填表”的次数和数量,赋予基层干部创新干事的时间和精力。四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反腐倡廉的同时,加强对各种隐性形式主义的监督和根除。

各式各样的隐性形式主义,绝非通过一两次“运动式治理”所能根绝。只有通过坚决的体制性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才是杜绝各种形式主义的根本之路。(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发展与国家治理”项目首席研究员)


(责任编辑:费琪 C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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