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疗“恐闹症”还需法治“针剂”
不管是公权力部门还是社会公众,都需要将法治信仰植根于心中,把自己的行为与法律法规等进行对照,对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会产生何种后果等,有基本的界定和判断。
个别群众不顾法律和政策,遇事就闹,甚至催生出专业的“闹事团队”——据7月10日《半月谈》报道,记者时常听到基层干部自嘲,他们患了“恐闹症”。然而,也有群众表示,有些闹是出于无奈,正规渠道走不通,不闹问题就得不到重视和解决。
“基层干部怕信访,有理无理闹三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当个别百姓将“闹”作为争取利益的工具,遇事就剑走偏锋的时候,当基层部门遇到“闹”无计可施,只能选择息事宁人的时候,至少说明,一些地方疏导社会矛盾、调解社会纠纷的渠道并不畅通。
群众的“闹”一般分两类,一类是无理取闹,以闹要挟基层政府;另一类是无奈的闹,以闹引起舆论和上层的关注来解决问题。
之所以个别群众敢于无理取闹,乃是抓住了政府的软肋。在上级政府对基层的考核体系中,稳定工作是重要指标之一。由于信访工作的属地管理和“矛盾不上交”,一些基层政府面对个别群众的“闹”往往会选择花钱免灾,这无疑助长了一些人“一言不合就去闹,管尔春夏与秋冬”的心态。而事实上,有些人上访的原因和事由并不合情合理,甚至抱着“有枣没枣打一竿子”的想法,纯属试试看、“闹”着玩。
与无理取闹不同的是,无奈的闹往往与基层部门和人员的不作为、慢作为、冷作为有关。老百姓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只能通过拦路、围堵等形式的“闹”来引起舆论的关注和相关领导重视。
而无论哪一种闹都不是化解矛盾纠纷、争取权益的正当方式,无理取闹更是不能被放任和纵容。“闹”需要用法治来拦截。比如,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让各部门守土有责,不能一遇到棘手的、久拖未决的事情就一律压到基层;在对为官不为现象进行问责的同时,要完善基层考核制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一刀切”;对无理取闹、要挟基层部门的人,要提高其违法成本,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大普法力度和宣传,引导公众了解法律知识、提高对法律的信赖,更理性地对待矛盾和纠纷,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不管是公权力部门还是社会公众,都需要将法治信仰植根于心中,把自己的行为与法律法规等进行对照,对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会产生何种后果等,有基本的界定和判断。只有大家都在法律的约束内行事,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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