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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高收费学校录取老赖子女的积极意义

2018-07-10 11:27:20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不准高收费学校录取老赖子女的积极意义

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河北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法院再次提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读书,最容易得到申请执行人的支持。申请执行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看到老赖不归还欠款,却为子女在高收费学校提供学费,很纠结,甚至可能怀疑司法机关执行不力,与老赖站在同一条阵线上。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读书,也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因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是法律规定的,谁也不能干预或剥夺,因此有人认为,禁止高收费学校录取老赖子女,与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权形成了冲突,父母是“老赖”,子女入学不该受牵连。

其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与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并不矛盾。司法建议书要求禁止录取老赖子女的学校都是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收费比公办学校高,属于高收费学校行列。司法建议并未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更没有伤害老赖子女的人格尊严。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只是限制老赖的高消费行为。

老赖拒绝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却送子女读私立学校,是对法院执行的对峙,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无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其高消费行为包括坐飞机不能坐头等舱、坐动车不能坐一等座,也包括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不论是维护规定和法院判决的尊严,还是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读书,都有理有据。

关键词: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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