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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数据杀熟”法律就该亮剑(2)

对“大数据杀熟”法律就该亮剑(2)
2018-07-05 10:23:47 法制日报

电商平台的种种行为,不仅背离了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和企业价值,违反了诚信经营的原则,而且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制约电商行业健康发展的毒瘤。因此,对电商行业存在的“大数据杀熟”、消费陷阱、霸王条款、恶意搭售等乱象,必须持零容忍态度,要坚决说“不”。

要做到这一点,很显然不能指望电商平台会主动良心发现,因为追逐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质追究;也不能一味地依靠地方消保委、消协组织频繁对电商平台进行约谈,或者给其主管部门发函,因为今天就这项乱收费进行约谈,明天可能推出另一项乱收费项目。

最关键的是,监管要补位,法律要对电商行业的种种乱象果断亮剑,用刚性的法律法规予以严惩,让大肆薅用户羊毛的电商平台受到应有的惩罚,付出应有的代价,切实提高电商行业坑害消费者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这正是正在审议中的电子商务法将电商热点问题纳入监管范围的重要意义所在,可以说打中了电商行业乱象的要害。

(责任编辑:费琪 C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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