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治理“不合理低价游”,不是没有办法,主要是没有找到“必行之法”。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就是为了赚钱,如果对“不合理低价游”制造者不从严查处,或者查处起来玩“过家家”,就难以让其付出违法成本,难以让其长记性,必然会铤而走险,重蹈覆辙。相反,如果能够“打蛇打七寸”,吊销“低价游”旅行社执照,让其得不偿失,谁还敢铤而走险?毕竟,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是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既然已经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就表明违法者闯了“红灯”、碰了“雷区”,严打而致其“受伤”乃致“身亡”是其应得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