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对一些关键法律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首先,购物网站以商品内包装已经明示70克来拒绝用户的诉求。但是问题在于,一个正常的用户都会以包装上注明的重量作为标准,而不是打开外包装后再看内包装。正因为这一说法无法成立,法院也未给予认可。
其次,在诉讼中购物网站提起管辖权异议。熟悉诉讼的人都知道,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用来拖延时间的一种手段,对此法院也予以驳回。
再次,当网站意识到自己平台上出售的商品确实存在着货不对板时,又开始指责用户“为什么一口气买这么多,故意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希望把问题引向消费者知假买假。对此,法院再次予以驳回。法院认为,用户鲁先生三次购买时间前后相差不足1分钟、无证据显示产品并非用于消费,以及原告涉诉案件仅此一起。
网络购物的信心离不开司法的支持。杭州中院依法审理的这起案件,保护了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成为互联网时代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
其实,作为一家在国内有影响力的购物平台,偶尔出现一两件规格尺寸货不对板的商品也不足为奇,只要在售后服务阶段能够对用户友好,那么很多纠纷都可以解决。但是从鲁先生的遭遇看,情况却并不是那么简单。为什么购物网站会给用户维权设置种种障碍呢?原因可能源于直营模式,直营式平台成为消费活动的一方,所以平台无法保持客观中立,会过于重视自己的利益,忽视用户利益,让纠纷解决变得非常困难,方便用户的口号会最终落空。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非直营模式不是缺点,反而是优点了。因为在非直营模式下,商家和用户都是平台所需要的,为了更好吸引商家入驻或者用户光临,它会从更为中立的角度来判断商家和用户之间的纠纷。
事非经过不知难,当我们都在说直营的种种优点时,其实同样也无法回避它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