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要在税收上调解,扶持中产。
有专家提议,可以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建议有点猛了。个人所得税是普遍性的税收,本意就是培养纳税人意识。国外有句话说:人这一辈子两件事躲不过,一是死亡,二是税收。这个建议除了迎合一些情绪外,毫无意义,国家也没有这个想法。
另外,也有专家建议,既然个人所得税不能取消,那就提高起征点呗。现在是3500,提高到5000,甚至更高,这样不也能保护中产者吗?这也是一个思路,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你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对富人来说也是减税了。按道理讲,个税起征点应该根据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率来合理制定,我国以前是800,后来涨到了2000,又到3500,这个标准也已经施行5年了。是不是需要再提高?不过,这个决定必须要经全国人大审议,不是国务院的规定可以改变的。
但这都是在“分类所得税”框架下修补。
中国的宏观税负到底是多少?各个口径都是莫衷一是。2015年,官方统计数据是30.1%,但也有专家,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他给出的数据是44%,远高于国际平均线38.8%。这个是统一口径的问题,比如是否把社保也统计进去。不过,并不是说税负越低越好,因为国家为了维持再分配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必须维持合理的税负。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覆盖人群少得可怜。作为一个普遍的税种,一般发达国家的个税覆盖率能达到70%,而我国只有2800万人缴个人所得税,覆盖率才2%!因为我国个税采用工作单位代扣代缴,所以庞大的农民群体不在个税征收范围内,同时,很多进城的农民工没有规范的劳务合同,雇佣单位也不会代扣代缴。而更有意思的是,虽然很多企业高管、富人有工作单位,但避税手段多样,比如让国内公司给自己开个低薪,在避税天堂开公司给自己开高工资等等,就能逃避不少个税等,也成为个税的盲点。
2%的个税覆盖率只能说明我国征税体系的低效率,提高覆盖人群势在必行。
“削富济贫”是税收的原则,以维护社会公平
急需的改革
怎么提高?这些年,中国一直在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也就是说,征税机关首先要对每个人的整体收入情况要有一个全掌握,把该征收的项目都纳入征收范围,既要鼓励个人主动申报,又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
在这么一个大的数据基础上,才能谈税制改革。
前几天,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里面明确提到: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
“一减一增一堵”,这个思路符合税收“削富济贫”的本质,体现二次分配的公平。至于高收入群体的标准是多少?《实施意见》并没有规定是12万还是多少,所以,我们宁可将其看做是一个原则,具体的标准,还是要建立在更加精准的数据判断上。不顾各地、各阶层的生活生产成本,简单划线,是不负责任的。
对中等以下收入者减轻税负,从现阶段来说,可行的是增加抵扣税项(现有规定见文末),而且还要可验证、可复核,防止偷税漏税。而对富人来说,可以适时考虑出台针对这个人群的专有税,比如遗产税、房产税等,同时,也要用法律手段堵住富人变相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但对富人收税,也不是越高越好,不是“杀富济贫”,要鼓励致富,又要讲究公平,税收方面要更积极作为,这方面我们遇到的阻力还是蛮大的。
“12万”的这个乌龙事件很快会过去。但情绪背后折射的中产者的焦虑,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撇开情绪看,中国税收的低效、不均、粗放等问题,更是深层次的症结,不改不行了。(文/风清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