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通行证 | 中华邮 | 香港邮 | 企业邮 
中华网新闻  国 内 国 际 社 会 体 育 娱 乐 财 经 科 技 文 史 专 题 图 片 人 物
滚 动  


佘祥林到广东省佛山市接受颈椎病治疗

风嗖嗖,雨淋淋/
借宿一片碎瓦/
回顾往日的春天/
霎那间/
亮出一束玫瑰花的路标/
向着路标努力吧/
在你迷茫的时候/
请摘一片枫叶/
点缀在玫瑰花上/
这里有它光辉灿烂的一天/
翻过去的一页已是废墟/
请爱惜生命/
我们不是幸运者/
但是我们是骄傲者/
在我们短短的岁月里/
尝尽了人生的酸甜苦辣……

  
注:张在玉解释,这首诗里包含了祥林、爱青(张在玉的别名)、桦枫(女儿)三人的名字。


张在玉:假如倒退12年,
我愿意把他从牢里换出来


冤案昭雪
佘祥林跪在母亲坟前以慰亡灵
惊心动魄时刻

村民合写证明保住一命

佘祥林能保住一命,除他本人及家人的不断申诉外,还跟一份由当地村民1994年12月30日出具的证明有关。证明人是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民 倪新海、聂孝仁和肖桃仁。她们在田里发现一名精神病妇女...

佘祥林入狱时双腿被打坏

一个监狱的医生告诉佘锁林:“佘祥林进来时双腿都被打坏了,全是青紫的伤痕,应该是在审讯过程中留下的。医生说多亏他身体够好,否则 早就趴下了…”

法院始终不给他判死刑

湖北省高院二审期间,承受了来自外界的巨大压力。“死者”张在玉的亲属上访并组织220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对“杀人犯”佘祥林从速处决 。湖北省高院不为“民愤”所左右,于1995年1月10日作出1995鄂刑一终字第20号刑事裁定,坚决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避免了 冤杀无辜,维护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省高院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严把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关。 ”

哥哥发现弟媳

“当我们看到她时,一下子惊呆了,发现真是冤枉了佘祥林,我们立刻想到要给公安局报案……” 2005年3月28日中午,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 接到好几个电话,都说张在玉回来了。为了核实消息,他拨通了张在玉哥哥的电话,当真真切切地得到证实时,佘锁林立刻想到了还在狱中的 弟弟,于是,他马上报了警。

 最新报道
网友称佘祥林赔偿该是120余万 25万乃混账算法 
湖北“杀妻”冤案国家赔偿落槌 佘祥林获赔45万 
湖北杀妻冤案事主佘祥林获得赔偿近46万元(图) 
苗子湖监狱囚犯讲述牢友佘祥林的狱中生活(图) 
 各方观点
佘祥林将对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 
检察日报评佘祥林案:镇政府补助20万背后有文章 
政府给予补贴是良好开端 专家评国家赔偿佘祥林 
各方心声表达
[佘祥林]:“我要求有关部门追查当年制造冤案的人的责任--他们刑讯逼供让我坐牢,还有两次差点枪毙我!”
[妻子]:“我本来以为经过了十多年的磨难,在我的想象中,佘祥林应该有个家了,现在应该过上好日子了,没想到今天却是这番情景。十多年的牢狱 之灾,婆婆去世了,我们的女儿过早辍学,受的折磨太多了,太大了。
[家人]:“我刚见到弟弟时连话都说不出来了,太激动了!11年了啊,这还是我第一次跟三弟在监狱外面见面。当然,也不只是激动,那种感觉太复杂 了,有激动,也有气愤,伤心……”,“一个人能有几个11年啊?如果不是因为这件冤案,他肯定早就过得很好了!”
[村民]:佘祥林的命保住了,但倪乐平一家及姚岭村的厄运连连,其妻聂麦清突然被关进了京山县看守所,后来甚至要自杀;倪新海等数位村民也被“ 请”进派出所…
[法院]:给张在玉做完DNA鉴定后,法院金政委说,“已经基本确定:佘祥林杀妻案是一个错案。应该郑重向佘祥林道歉。对错案的调查和责任追查需要 一定的时间,但肯定会尽快拿出结果。如果调查出来了,确认谁有责任谁就接受处理...毕竟他蒙受了那么久的冤屈,失去了那么多年的自由, 肯定会有国家赔偿的。
[公安]:由于佘家人始终没有看到死者的真容,当他们问派出所凭什么认定时,警察的回答是:这个不由你说了算,政府肯定没有错。

案件全程回顾
◆1994年初,佘祥林的媳妇张在玉突然失踪。
◆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1月6日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发回重审。
◆1995年5月4日,佘锁林因为弟弟冤案上访,被拘留41天。
◆1996年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将此案送荆州地区检察分院起诉,后再次退查。
◆1997年11月23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呈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同年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 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该案移交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人民法院。
◆1998年6月15日,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
◆1998年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
◆2005年3月28日中午,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接到好几个电话,都说张在玉回来了。为了核实消息,他拨通了张在玉哥哥的电话,当真真切切地得 到证实时,佘锁林立刻想到了还在狱中的弟弟,于是,他马上报了警。
◆2005年3月30日下午,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的出狱手续正在办理中。
◆2005年4月1日,在临时法庭上,京山县人民法院法警宣读了撤销京山县人民法院下达的(1998)京刑初字第046号判决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 年下达的终审裁定。 上午7时,入狱11年之久的佘祥林在法警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迈出了湖北省京山县沙洋监狱的大门。
◆2005年4月13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佘祥林冤案。上午10点20分,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并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原审被告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本案图片
相关案件
编制:中华网新闻
邮箱:
newsgroup@bj.china.com
欢迎提出意见及建议。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