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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自律公约》(4)

一、倡议广告主

(一)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

(二)在广告活动中,尊重原创,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

(三)广告主选用原创或经授权的作品,合规合法地发挥广告的积极作用。

(四)提高对广告创意价值的认识,让好的创意值好的价钱,同时,在比稿中被采纳的创意予以尊重和应有的回馈,推动广告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倡议广告经营者:

(一)根据《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广告活动,拒绝制作侵犯知识产权的广告。

(二)自主创意或依法获取创意授权,不剽窃他人的广告创意及作品成果,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

(三)保持广告创作初心,坚持原创的同时保证广告制作质量。

三、倡议广告发布者:

(一)认真遵守《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广告审核制度,作为广告发布的把关人,应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二)坚持发布底线,拒绝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广告作品。

(三)及时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倡导尊重原创的自律行为,鼓励并宣传优秀的广告作品。

四、倡议广告代言人:

(一)自觉学习《知识产权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代言活动。

(二)提前检查代言广告内容,不做虚假代言,不为侵权广告代言。

中国广告协会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倡导广告行业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保持广告创意的初心,将进一步倡导行业自律,同时对需要把关、维权的广告从业者予以帮助,以助行业更健康地发展。同时,广告从业者在合作条款中要明确规定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并以追责,维护广告行业良好有序的发展环境,共同促进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

附2:《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自律公约》首批发起单位

(按拼音首字母排序)

阿里妈妈、奥迪、百度、宝洁、分众传媒、凤凰网、广东省广、国双科技、湖南广电、巨量引擎、快手磁力引擎、蓝色光标、郎酒、乐华娱乐、立白、蒙牛、秒针、欧莱雅、腾徽、腾讯、网易传媒、伊利、中视金桥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