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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日报整版刊登文章介绍舞钢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6)

——减半收取费用,降低诉讼成本。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的案件,依法减半收取诉讼费,对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及时退回一半案件受理费。对普通案件也可以在立案时先行收取一半的诉讼费用,减轻当事人压力,也减少了诉讼主体解决纠纷的成本。

实践证明,快捷高效的审判执行效率,降低了企业参与诉讼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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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破产审判效率,让资源更加优化

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亏损严重,一度让舞钢市某企业董事长侯某觉得“胸口像压了一块大石头”。

正在侯某一筹莫展之际,舞钢市人民法院法官上门服务,向他讲解相关政策,告知他可以通过走法律程序申请破产重组,使他破碎的心看到了希望。

这家企业破产重组,成功实现了多赢的良好结果。对债权人来说,获得了比清算更高的债权清偿比例;对投资人来说,获得了一个没有额外负担的优质企业,同时省去了新建企业所必需的基础建设、人员招录培训等一系列问题;对政府来说,获得了稳定的税收和就业,保住了一个高质量企业。

——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组建专门的破产审判团队专职审理破产案件。建立与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相符合、与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工作量相匹配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提升法官办理破产案件的积极性。

——通过破产重整、和解,提高债权清偿比例。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功能作用,帮助具有挽救希望和价值的困境企业实现新生。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益,最大限度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破产财产清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