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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网络文学——评中国网络文学发展历程中的20部优质IP作品(2)

2018-09-20 15:35:17  中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网络文学+”大会上发布的20部优质IP作品,则把重点放在近年来热门的“IP”一词上,与发布方主题“网络文学+”呼应,虽是评选网文作品,却并不拘泥于文本,而意在以网络作品为原点,“+”上更多后续开发的媒体形式,打造前后相继、整体串联的创意产业链。因此,这份名单的意义在于以官方态度带动产业方向。

“IP”一词在中国网络文学语境中特指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网络作品作为独特知识产权对象,所具备的潜在改编能力或者多媒介形态转换能力。在IP范畴内,网络文学不是局限于网络或者单一媒体的阅读对象,而被看作一种具有广泛适应性的青年流行文化元素,既可以是在线阅读的文字连载,也可以被改编为印刷书籍、动漫、影视剧、网络游戏、有声读物等。网络作品知名度本身就具备成为品牌的优势,不仅能带动周边产品开发,也能促进粉丝经济发展。因此,网络文学跨媒介改编的潜在价值得到了重视。对于这种价值的开发和利用,此前曾有人以“全产权运营”命名,如今则统一为“IP”,那些具有高知名度和强大粉丝基础的网络文学被称为大“IP”。

由此不难看出,首先,对“网络文学优质IP”的评选,应当是一个对“网络文学”和“优质IP”进行的组合考量。所以,入选名单或是具备较高知名度的网络文本,亦或是能够吸引跨媒介的受众。从“知名度”这个维度来看,如名单中唐门的《斗罗大陆》、穿越的《步步惊心》、盗墓的《鬼吹灯》等,在线文本自身既具备足够知名度,又能否吸引足够数量读者参与互动,这是评价优劣的基本条件。从“跨媒介”这个角度来看,《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失恋三十三天》、《琅琊榜》等,许多公众第一次听说它们,是影视剧而不是网络文学,在线文本的吸引力远远比不上电视剧。《致青春》原题《致我们终将腐朽的青春》,在出版纸质图书、改编电影的过程中,经历了基调和形式上的巨大转变,是编辑、导演以及演员共同的心血。但如果考虑到这几部IP因改编而大热并反哺网文原作,也可看作其他媒介形式在网络文学故事基础上赋予其二次生命。这种媒介融合中成功的案例也可以被纳入网络文学IP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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