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发展,涉黑涉恶问题也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征,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隐蔽,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有的黑恶势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疯狂攫取非法利益,为此,必须要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基层干部是权力的“最后一公里”。“蝇腐”既是藏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也极容易成为滋生涉黑涉恶问题的温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工作很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通知》要求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这就必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基础工作不扎实、履职能力不强等问题,同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以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取代“丛林法则”“拳头法则”,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净化社会生态的重大政治任务。净化社会生态与净化政治生态是有机联系的,党风正则民风淳。毛泽东同志说,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就会影响全民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律与道德既是实现社会价值的两个层面,也是凝聚社会共识、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的交织力量。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恶扬善功能,让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让道德成为良好风尚,努力实现法律规则与道德规范的同频共振,增强国家治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