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中实现“新陈代谢”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其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经营主体权益保护及社会公平正义。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关注推动个人破产制度专门立法,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通过法定程序集中处理自然人债务危机,旨在平衡债权实现与债务人生存发展。目前,尽管部分城市如深圳和厦门已有试点,但全国统一的个人破产制度尚未建立,导致实践中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制度设计不统一以及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彭静建议,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加快个人破产制度专门立法进程。可以在企业破产法中设立专章规定个人破产制度,明确其适用范围、核心制度和实施路径,填补相关法律空白。
她认为,个人破产制度不仅维护债权人利益,还应拯救那些因经营失败、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诚实而不幸”债务人。为此,应将这类债务人纳入制度适用范围,并完善豁免财产制度,合理界定豁免财产的范围和标准,确保债务人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生产经营工具得到保护,为其重新创业创造条件。
为健全个人破产制度配套保障机制,彭静提出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和调查核实机制,明确申报范围、期限和责任,加强对个人财产的调查核实,严厉打击虚假申报、隐瞒财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此外,设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破产援助资金,解决破产费用和债务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并加强跨部门协同,推动法院、公安、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为个人破产程序提供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劳务派遣行为已经偏离了其“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初衷,成为部分企业普遍采用的用工方式,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6-03-05 14:11:04委员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应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解决女性因生育行为而影响就业与工作机会的问题。他特别提到了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026-03-04 15:01:41代表建议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