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先生被民警张某及两名辅警殴打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张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022年8月29日早晨,孙先生陪脚伤刚好的母亲下楼做核酸时扫码异常,社区工作人员报警后,孙先生和母亲被带至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在询问期间,孙先生的母亲向民警解释原因,遭到民警张某责骂。孙先生见状插话劝阻“妈,别说了”,此举引发张某不满。随后,张某及一名辅警强行将孙先生拖拽至派出所一楼女卫生间内实施殴打,另一名辅警进入女卫生间对孙先生进行踢踹,三人共同殴打孙先生致其受伤。经司法鉴定,孙先生右侧肩胛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其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2025年1月14日,3名来自西宁公安彭家寨派出所的涉案警员首次公开受审。同年11月12日上午,青海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孙先生被民警辅警殴打一案公开宣判,3名警员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其中民警张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立即执行;两名辅警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孙先生表示,从他被打到如今的宣判,历时3年,期间法院开了两次庭,终于等到了判决结果。
宣判现场,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张某及其辩护人称,司法鉴定意见存在矛盾和瑕疵,无法确定伤势形成时间,不能证实其殴打行为与孙先生伤情存在因果关系;其主观上无故意伤害犯意,且被害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利用网络舆情干预司法,请求二审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此外,辩护人还提出,涉案司法鉴定意见委托主体不当、鉴定依据不足,属于孤证应予以排除,且不能排除孙先生伤情系案外因素所致,建议宣告张某无罪。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11月12日上午,青海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孙先生被民警辅警殴打一案公开宣判。三名涉案人员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民警张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立即执行;两名辅警则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2025-11-12 16:08:29母亲遭民警责骂男子插话后被群殴张某曾任辽宁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某所副所长。他接到所长指示后,安排民警处理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但该案并未转立刑事案件处理,持刀伤人的戴某民仅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2026-01-07 11:12:42男子持刀重伤女子派出所徇私枉法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