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学生举报30年前被老师强奸 证据不足难立案!近日,湖北襄阳警方告知陈梅女士,她举报的30年前被老师强奸并拐走孩子一事,现有证据能证实高强与陈梅发生过关系,但不能证实强奸行为,也不能证明陈梅产下一子或高强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
事件起因是陈梅在社交平台发帖称,1995年她在枣阳市上初二时被生物老师高强强奸,次年春节生下一子,高强行骗将孩子抱走送人。据陈梅介绍,当时她未满16岁,在高强宿舍被性侵后怀孕,并于1996年正月初七在当地卫生院产下一男婴。男婴右边耳朵耳廓缺失,仅有耳垂。陈梅称怀孕期间外人看不出来,产后高强以她还要上学为由将孩子抱走送人,之后声称孩子死亡。陈梅表示,此后她与高强谈了两年多恋爱,直到1998年分手。两人各自成家后未再交往。
2025年,陈梅怀疑孩子还活着,打电话给高强询问,但高强否认有孩子这回事。陈梅希望找回孩子,家人也支持她的决定。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她未能查到当年的婴儿出生登记信息。
高强回应称,他与陈梅只是谈过恋爱,指控都是胡乱臆想。他表示,1995年他刚毕业不久,教过陈梅半年生物课,两人交往不多。1997年确认恋爱关系,1998年分手。高强否认强奸、生子和拐卖孩子的行为。
陈梅曾试图寻找分娩那两天的见证人追寻真相,找到高强的小姨打听孩子下落,但小姨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高强认为这些对话都是陈梅断章取义获得的。
2025年10月19日,陈梅报警控告高强涉嫌强奸、诈骗、拐卖儿童。次日,枣阳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审查认为该控告没有犯罪事实且已过追诉时效期限。2026年2月4日,襄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指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高强与陈梅发生了性关系,但不能证实强奸行为,也无法证明陈梅产下一子或高强拐卖儿童的事实。即便事实存在,也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依法不能再追究高强的刑事责任。
陈梅表示接受法律关于强奸罪追诉时效的问题,但她希望已经查实的事情要有清楚的结论。陈梅和高强都采集了血样录入全国寻亲DNA库。高强认为不可能出现匹配者,并以诽谤和名誉损害的理由向法院起诉陈梅。陈梅则表示高强一家污蔑她,她也起诉了高强,案件正在审理中。陈梅通过社交账号继续寻子,希望能找到1996年出生、右耳廓缺失的男子进行DNA比对。
近日,湖北襄阳警方通知陈梅(化名),她举报的30年前被老师强奸并拐走孩子一事,现有证据能证实高强(化名)与陈梅发生过关系,但不能证实强奸行为、产下一子以及拐卖儿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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