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服刑7年后无罪提国赔获立案 正义终得伸张。1月19日,福建女商人林惠荣透露,她向法院申请的国家赔偿已被漳州中院受理。此前,林惠荣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七年,但在服刑七年后被改判无罪。
林惠荣是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2年,她与池某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矛盾,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林惠荣未经池某等人同意,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将池某等四人的股权变更至林明武名下。2013年5月20日,林惠荣接到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法院一审判决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林惠荣提出上诉,但同年11月14日,漳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尽管如此,林惠荣始终未认罪,并在2020年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
该案曾引起法学界的关注。2021年7月21日,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法治日报》发表文章,认为不应将转移股权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2023年5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出原审判决和裁定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漳州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24年3月19日,漳州中院再审开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建议撤销原判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年6月,案件发回漳浦县法院重审。2025年2月,漳州中院改变管辖,由芗城区法院审理此案。
2025年12月23日,芗城区法院判决书中表示,因出现新的证据,导致原审被告人林惠荣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客观上是否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存在疑点和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全案证据未能形成完整锁链,不足以证明林惠荣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林惠荣无罪。
林惠荣随后向漳州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了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健康权赔偿金、损害财产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五项经济赔偿申请,合计近3亿元人民币。她还要求法院赔礼道歉,并责令相关司法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1月19日,福建女商人林惠荣透露,她向法院申请的国家赔偿已在1月8日被漳州中院受理。此前,已服刑7年的林惠荣经过再审被改判无罪。林惠荣现年52岁,是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6-01-19 14:47:53福建女商人林惠荣获无罪后申请国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