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对长期放任犬只“自由奔跑”、干扰邻里生活的王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达州市范围内针对“遛狗不拴绳”类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2022年,达州城区居民王某领养了一只金毛犬,此后长期对其采取“自由放养”模式,未按规定佩戴牵引绳,导致金毛犬缺乏约束,经常在小区里横冲直撞。周边居民反映,这只金毛犬频繁在小区院落及周边道路游荡,有时会快速奔跑,不仅影响了居民正常通行,也让老人、小孩出行时倍感不安。因生活受到明显干扰,小区居民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希望能解决这一问题。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凤北派出所接到投诉后,多次派民警上门劝诫,明确告知王某其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已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其立即整改。然而,面对民警的反复劝诫,王某始终置若罔闻,认为自己家的金毛犬性格温顺不会咬人,所以一直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扰民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日前,凤北派出所再次接到群众关于王某养犬扰民的投诉。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发现王某的金毛犬仍处于未拴绳的游荡状态,此前的劝诫整改要求完全未落实。鉴于王某经多次劝诫仍不改正,民警依据新实施的法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这是新法实施后,达州全市开出的首张“遛狗不拴绳”罚单。
达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张罚单既是对新法的严格执行,也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有力警示。一根牵引绳看似细小,实则牵住的是养犬人的责任与担当,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与保障。警方呼吁广大养犬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为犬只佩戴牵引绳,规范养犬行为,共同维护整洁、安全、和谐的公共环境。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2026年1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将正式被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范围。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伤人,最高可罚一千元;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五到十日的行政拘留
2025-11-25 13:31:192026年遛狗不拴绳最高拘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