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6日对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金云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赵金云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期间,赵金云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包东红(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办探矿权、解决涉税问题、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09万余元。此外,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赵金云利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使用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额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万余元。

法院认为,赵金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该案于2025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金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赵金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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